从早期对“法轮功”的揭露看媒体的社会责任

来源:凯风网   2007-10-15

       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大师”认为“法轮功”组织已经羽翼丰满,借口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登何祚庥院士批评“法轮功”的文章,煽动其练习者一万多人围攻中南海,向中央提出无理要求。由于中办国办信访局、北京市公安局迅即发出公告,要求他们停止聚集,当晚李洪志下令他们撤离。这以后,他们竟然进一步提出“大师”要进全国政协(注:申振钰等著《正与邪》,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320页),并继续在北京和一些省市政府所在地非法聚集,其带有明确政治目的邪教真实面目彻底暴露。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当天,公安部也发出通告,禁止“法轮功”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7月24日,文化部发出通知,查禁“法轮功”音像制品;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转法轮》等书籍。“法轮功”走上了穷途末路。

       在这以前,我国不少媒体很早就识破了“法轮功”的伪科学和邪教本质,进行了揭露,并坚决顶住了“法轮功”练习者的围攻。

     《光明日报》1996年6月17日刊登题为《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起的话题》的文章。这是我国媒体第一次对“法轮功”的公开揭露。文章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大街小巷书摊上的《转法轮》,是一部宣传封建迷信的伪科学图书。”“与以往的伪科学图书相比,《转法轮》一书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色彩,”作者胡吹:作者在弟子小腹处下了“法轮”后,弟子与汽车相撞,弟子没事,“可那轿车被撞进一个大坑去”;“某某国有企业集体练“法轮功”后,职工的人际关系融洽了,精神面貌变好了,经济效益也上去了。”“《转法轮》的狂妄胡吹可谓空前。该书还胡说什么,人生了病不应该去医院,因为人生了病是前世造了孽,今世要还债,如果去医院看病,就是欠债不还,就要破坏常人社会的正常秩序。”“作者说,《转法轮》一书在‘开了天目’的人‘看起来五光十色,金光闪闪,每个字都是我法身的形象。’简直比神话还神!”“《转法轮》的出版和流行再一次提醒我们,在当前,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普及科技知识,加强唯物主义宣传教育的任务仍然很艰巨。”这篇文章击中了法轮功的要害,震动了法轮功内部。在法轮功头头部署下,千余封法轮功信徒的抗议信被寄到光明日报。北京地区“法轮功”在光明日报社门口办培训班,拉起有“法轮功”字样的横幅。8月,“法轮功”信徒聚集报社门口,要求同报社负责人对话。报社办公室人员在同他们对话时,坚决拒绝对文章“给与更正”的无理要求。

       这以后各地约有30家报刊刊文揭露“法轮功”。  

浙江佛学刊物《台州佛教》1996年第8期刊文指出,“法轮功”是一个“披着佛教外衣,不折不扣的‘邪魔神功’。”

       中国佛教协会研究室编辑的《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推出批判法轮功专辑,认为法轮功是:“披着佛教外衣的邪教魔功,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或邪教”。

     《南方日报》1997年3月14日刊登《如此怪“功”,功在何处》,揭露法轮功宣扬迷信,教唆弟子出家修道,致使一些家庭妻离子散。

     《南方都市报》1997年12月14日刊文《怪功教人离家出走》,揭露某些法轮功弟子走火入魔,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浙江一位年仅26岁、毕业于杭州大学的新闻记者周某笃信“法轮功”的“通天法力”,不顾许多亲友的劝告,有病不医,坐死家中。《浙江日报·钱塘周末》1997年12月12日在头版以一整版篇幅载文《一个年轻知识分子缘何猝死》,报道这一记者因练法轮功致死的事件。

     《辽宁日报》1997年12月26日以《愚死于法轮功的无冕之王》为题转载,1998年1月16日刊文《不能再让法轮功为害社会》。

     《齐鲁晚报》1998年3月刊登两篇揭露“法轮功”的短文,4月1日刊登《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4月7日刊登《要旗帜鲜明地宣扬科学》,披露一些读者对法轮功害人的反映,4月8日刊登《“法轮大师”聚财有道》。6月1日上千名法轮功前往围攻。6月3日近两千人围攻。该报和《大众日报》给上级的书面汇报说,法轮功为祸社会,应坚决取缔。

       云南《东陆时报》1998年4月22日转载《南方周末》刊登的《揭开民间邪教法轮功的真面目》和《“法轮功”与邪教》;《春城晚报》、《云南老年报》也先后转载。当时的法轮功信奉者曾接连几天分批前往《东陆时报》要求为“法轮功”正名。新华社在《内部参考》中对此作了报道。报道指出,法轮功无论其宣扬的内容还是修炼方式,都远远超出了气功的范畴,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前往《东陆时报》的法轮功信奉者中“许多人是上班的国家工作人员”。

       《健康文摘报》1998年5月4日摘登《齐鲁晚报》的《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标题改为《违法坑人法轮功》,6月8日到12日法轮功修炼者围攻报社,多时近千人。报社坚决顶住,决不致歉。

       北京电视台1998年5月在《北京特快》节目中揭露法轮功,遭到大批法轮功练习者的围攻。  《新疆经济报》1998年10月登《亦步亦趋,气功信徒颇多;给病致痛,谁来细查根底》,遭到法轮功人员分期分批围攻。

       沈阳电视台1999年1月7日起播放电视剧《抉择》,其中有反面人物——腐败堕落的某省委副书记修炼法轮功的画面。1月11日、12日遭到法轮功学员围攻。

天津师范大学《青少年科技博览》1999年4月刊载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文章说,“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一位同学因练法轮功而不吃、不喝、不睡、不说话,最后只好把他送精神病院抢救。”“那些伪气功的宣传者,神功异能的鼓吹者是在毒害青少年。”4月19日起,一些法轮功练习者不断围攻《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社,4月24日又围攻天津市委市政府。

       在“4.25”事件前,由于揭露法轮功而遭其信徒围攻的媒体还有:《中国青年报》(1998年6月遭围攻),河北《沧州日报》(1998年9月),《河北政法报》(1998年9月),《华西都市报》(1998年春末夏初),辽宁《青年知识报》(1998年6月),浙江《钱江晚报》(1998年6月),湖南《长沙晚报》(1998年6月),福建《厦门日报》(1998年10月),《重庆晚报》(1998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日报》(1998年12月),辽宁沈阳电视台(1999年1月),江苏《武进日报》(1999年3月),陕西《华商报》(1999年4月)等。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媒体报道了“法轮功”提供的材料,宣扬“法轮功”所谓“奇迹”,以及某些部门、地方领导干部“支持”法轮功。“法轮功”又将媒体的这些报道汇集起来编成“通报”,进一步宣扬自己。“通报”列举的媒体有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列举的领导干部有个别地方当局、体委等部门负责人等。这些媒体和领导干部客观上充当了“法轮功”的吹鼓手,帮助“法轮功”扩大影响,在社会上起了很坏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境外一些媒体在1999年“4·25”事件之前就曾对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做过有力的揭露。

       香港《信报》1997年3月26日刊文《正邪之分》指出,法轮功“传播魔说”,李洪志“自称如来现世”。这正是邪教的特点,“无限夸大其法的功能与效力,无限夸大其教主的潜力与权威”。《香港佛教》1998年7月刊文说,法轮功是一种颇具宗教性的民间邪教。

       在“4·25”事件后,不少国外媒体迅即刊文指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美国中国国际网站1999年下半年就“法轮功”问题在美国进行过一次民意调查,60%的受访者认为“法轮功”是邪教,17%认为是伪科学,认为是气功的只占13%。这次民意调查中,还有61%的人认为李洪志是骗子,15%认为他是邪教掌门人,5%的人相信他是妖人,只有7%的人认为他是气功师。

       瑞士卢塞恩宗教咨询中心马丁·沙伊格德神甫说,他在认真研读了德文版的李洪志《转法轮》一书后得出结论:“法轮功”是邪教。李洪志是通过所谓的“练功”去控制人们的心灵,达到对他这个“教主”绝对服从的目的。

       法国《费加罗报》1999年7月23日载文说,李洪志就像他在其他派别中的同行一样,并不真正是一个主张自由宽容的人;“法轮功”要求其信徒绝对盲从,绝对忠诚于大师。

       泰国《曼谷日报》1999年8月9日发表社论说,李洪志是“江湖骗子”,法轮功“祸国殃民”。坦桑尼亚《每日新闻》1999年8月8日刊文说,“法轮功”宣传迷信和歪理,蒙骗群众,用种种欺骗手段聚敛钱财,劝人生病不吃药致使许多人死亡,它是一个邪教组织。

       西方新闻界在上一世纪20年代提出了“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体要对社会负责,其新闻报道应是客观、真实的。国外一些媒体对法轮功的揭露是符合“客观、真实”原则的,体现了他们的社会责任。西方有些传媒攻击我国取缔法轮功,是迎合西方当局西化、分化我国的需要,违背了他们自己主张“客观、真实”原则。

       我国有的媒体在“4·25”事件以前一度错误地宣扬法轮功,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科学知识,不能辨别真伪科学,不善于识破伪科学和邪教,在受到法轮功的蛊惑以后,误以为法轮功那些歪理邪说是科学的,而加以宣扬。

       其二、法轮功那些歪理邪说以及他们编造的种种“神迹”,十分耸人听闻,颇能吸引眼球,有助于媒体扩大发行量、收视率。某些媒体把经济效益放在社会效益之上,明知其不科学,仍热衷报道。

       其三、从众心理。认为有如此多的群众练习,就不宜否定,而应当加以肯定。

       其四、顶不住上级的错误决定。有些媒体在其上级领导干部迷信法轮功的影响下,对法轮功做了肯定性报道。

       而所有这些原因归结到一点,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心问题。如果他们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就应当努力学习科学知识,掌握辨识真伪科学的本领;就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就不应有从众心理和唯上心理,努力辨识“众”和“上”是否正确;而不至于错误地宣扬法轮功。

       法轮功早已成为过街老鼠,但现在不时仍有这种、那种伪科学、“特异功能”冒出,并得到个别媒体的肯定性报道,这必须引起我国新闻界严重关切。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一定要记取媒体早期对法轮功报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向全社会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再不要传播各种各样的伪科学、“特异功能”来误导舆论,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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