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学员的非法性

        请问佛学会:你们通告学员的条件或标准是什么?就是说犯了什么罪才通告?中共有党章,常人社会刑法有细则,你们有什么?中共还讲以法治国,有治安管理条例,你们以什么管理条例制裁学员?想通告谁就通告谁,没有具体条件?这不是无法无天吗?这不是乱法吗?箫铭因为没和虞超切割,陈鸿明因为转发师父碑文,我因为转师父声纹鉴定……都达到通告的标准了吗?你们应该把你们通告学员的条款公布出来!发个公告,告知天下。这样可以减少犯罪,因为所有被通告的学员都不知自己犯了佛学会的法律与‘’天规‘’,箫铭绝没想到因为没和虞超切割会被通告,我更是万万没想到转发声纹鉴定会被佛学会通告打压开除,因为我得法快三十年,从未学过通告学员的法。要是知道你们通告的条件,可能会不敢越雷池一步,你们的‘’刑法‘’还藏着掖着吗?赶快制定一个‘’法规‘’公告出来,避免更多学员违犯佛学会‘’天规‘’被通告,根本就没有什么标准吗?就是你们一句话?本来法轮功就没有通告这一说!师父根本就没有讲过这个法!当然是乱法!被通告学员多数都是抹黑诬告造谣,箫铭,王彤文申诉我看了,还有佛学会给我的通告百分百造谣,因为要通告所以就得编造,不欲加之罪,不造谣就凑不够通告条件是吗❓佛学会权力可真大,不但可以违背真善忍大法,用通告这根恶棍打通告打压整治学员,还可以给学员随意编织罪名,还没地方上诉,因为法轮功佛学会明慧就这一个二合一的‘’衙门‘’,只手遮天。(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