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破斥法轮功精神控制手法之二“溶于法中、在法上看问题”
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的第一步,如上文分析的,通过篡改“不二法门”的内涵,禁止信众学习其他的修行体系,实现封闭式的洗脑,让信众逐步自我封闭了接触修行知识的范围,从而弱化了他们的辨析能力;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精神控制的第二步“溶于法中、在法上看问题”。这一招更加毒辣和阴险,进一步固化信众的思维模式、减少理性思维的空间。
法轮功作为一种以气功形式出现的邪教,却非常强调学法远远重于气功,功可以不炼,因为有法轮自动来演化,法却不能不学,所谓的学法就是不停重复看《转法轮》以及其他李洪志的讲话,所谓的学法小组也不能讨论李洪志的话讲得对不对,只能反复读他的书、或看他的录像或录音。在所谓《溶于法中》的要求下通过信众不断高强度的重复自我洗脑后,逐步失去了理性思维的能力,
在《转法轮》的《法轮大法学员怎么样传功》这一节中,李洪志强调:“作为一个法轮大法学员,你将来出去传功,我们对你有两点要求:……第二个要求是不要往大法里边掺杂个人的东西……你不能用你看到的那个情况来讲我们法轮大法……和我们讲的法的真正涵义相差甚远……
从上面可以看出法轮功邪教体系里是容不得任何理性与智慧的思维。在李洪志的《何为迷信》一文中,是容不得任何智慧思考的,你学了你就不能去思考他有没 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学了,你就得迷信,你就不能智信。
此外法轮功邪教进一步强调,遇到问题不能站在所谓常人的角度看问题,要从法的角度看问题,不仅从思想,而且从行为上进一步对信众进行控制,不仅要不停用法轮功的邪说进行自我洗脑,而且自己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要拿其邪说对照,才算其合格的信众。法轮功邪教的这种精神控制强度可以说非常令人发指的,这种对信众的精神控制与精神迫害远远超过了其他邪教的危害,使得信众完全变成了受其邪说控制的行尸走肉,李大师让他干啥就干啥,完全不顾当初自己想当一个好人的初衷。
与法轮功邪教封闭式、迷信式、洗脑式的精神控制不同,真正佛法学习中,是开放式、智慧式、理性式的,反对迷信与盲目崇拜,在佛经中记录释迦牟尼佛都对弟子要求他的法,大家都应该、也需要去提出合理的质疑,不要因为尊重他是佛陀,从而无条件盲从与迷信于他讲的法。具体可见《阿含经》中教证:“比丘与智者,当善观我语,如炼截磨金,信受非唯敬”。
与法轮功邪教的要求弟子要迷信师父、不能理性思维不同,如果阅读过佛经中很多经文的人会发现,释迦牟尼佛为了贯彻智慧信仰、理性思维这一宗旨,很多时候在通过与弟子在互相辩论中进行讲法,让弟子理解了法义。比如在著名的《楞严经》讲法中,释迦牟尼佛为了让弟子阿难等人明心见性而开悟,所讲的“三番破识、七处征心、八还辨见、十番显见”就是非常精彩的辩论环节。
真正佛法强调的是智慧的信仰,《大般涅槃经》卷第六(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译)提出了佛法学习的基本原则:
四依法-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简单说,就是在实践中公开地倡导理性、倡导怀疑。不能因为是佛说的,就迷迷糊糊乱相信;不能因为是本佛经,就迷迷糊糊乱相信;不能佛经记载地很清楚,就迷迷糊糊乱相信;不能逻辑上没错,就迷迷糊糊乱相信。
与法轮功邪教中胡编乱造、师父是绝对的话霸不同,真正佛法反而特别强调理性思维和严密的逻辑推理,甚至佛法中还有专门讲解逻辑推理的一门学问,叫因明学,佛教历史上很多折服外道、解决佛教生存的很多危机,甚至都是通过公开辩论而完成的,至今藏传佛教中还保留着辩论的传统。
在古印度大乘有一位著名论师,他是佛教新因明说的创始人,即陈那论师。
据《大唐西域记》等记载,陈那论师为南印度香至国人,是婆罗门种姓,他出家后先在上座部佛教中的犊子部学习,但因对本派宗义有所怀疑,而被逐出犊子部,后改学大乘。其为世亲菩萨的弟子,跟随世亲菩萨学习了全部经典,后至乌荼国的一岩洞中修习甚深禅定。几年后,被邀请到当时的高等学府那烂陀寺与外道辩论,在辩论中从无败绩,并使与之论辩的外道尽数归依佛教,接着在那烂陀寺讲授俱舍、唯识和因明学,之后又在印度南方催伏了很多外道,把本来已经衰败的一些寺院兴盛起来,因此有着“论辩牛王”或“辩论之尊”的称号。
另外中国唐朝的玄奘大师当时在印度曲女城,以一己之力折服了当时数千名外道与部派论师,被尊奉为“大乘天”和“解脱天”,而玄奘大师当时一往而无不利的工具,就是陈那论师新因明学中的“因明三支”,正由于陈那论师在因明学上的影响力,所以他也被称之为“因明之王”。
佛法中经常说不疑不悟、小疑小悟、大疑大悟,所以真正佛法都允许提出合理的质疑,为什么法轮功信众,你们不可以质疑李洪志的做法和说法呢?
本部分内容需要读者初步阅读《楞严经》的“三番破识、七处征心、八还辨见、十番显见”的内容作为补充,从而能够初步熟悉佛法学习中通过辩论获得智慧的方式。